发改委立项的工程招标项目,是否需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问:发改委立项的某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预计投资40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这种招标是否需要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是否需要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答: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很常见,即使一些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也往往容易弄错,从而使自己和业主陷入被动。

是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以及是否需要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是看由谁立项,也不是看采取何招标采购种方式,而是要看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具有以下三个属性:

一,采购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包括将来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项目;

三、采购标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

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属于政府采购,就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问题当中,采购主体如果是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如果使用财政拨款,或者从应上缴款项中抵扣,则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4000万的工程显然在政府采购范围以内且限额标准以上。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毫无疑问它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理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少数民族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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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简蚁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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